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领取失业金?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职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以上第二项条件规定,因此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原来的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与再次就业并参保后的缴
费年限合并计算。

来源 fa51.cn 2018-10-14 18: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