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兼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

法定代表人是否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具体区分不同情况,在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对公司具有全面控制权的情况下,应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从身份属性、产生方式和报酬性质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定代表人与普通劳动者存在显著区别,一般不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若法定代表人并不具备股东身份,而为公司对外聘请的职业经理人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 www.fa51.cn 2020-07-27 1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