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风险防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及裁判结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还是应采用效力更高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各地法院适用不一。

退休返聘

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影响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比如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仍要缴纳社保,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用人单位义务等,各地审判结果不完全一致,有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终止的,也有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双方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原相关待遇继续履行,表明双方自愿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基于此,FA51建议大家: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不要只约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才终止;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重新签订《劳务用工协议》、《退休返聘协议》或《雇佣协议》;

3、如果员工缴费年限不足,但单位愿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可交款项由员工自行缴纳或委托第三方缴纳。

4、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用工风险(劳务关系也有风险)。

以上只是站在用人单位角度考虑,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为劳动者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可不予规避,实践中仍有法院会认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来源 fa51.cn 2018-12-13 09: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