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的一名操作工李某因违规操作遭受伤害,同时造成设备损坏。该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工作中造成的损失达到3万元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次设备损坏造成直接损失超过5万元,已经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是否可以从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设备损失?
【答】由于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中是否有违章操作等过错行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均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该员工造成设备损失达到5万多元且系违规操作,符合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尚未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若没有相关约定,则该公司只能在员工离职后,另行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处理方式不同。
法51——【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