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该条件未满足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即为违法解除和终止。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情形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反之,程序不合法,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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