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概念】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由于‘经济裁员”也必然要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监督检查裁员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允许裁员的范围,是否遵守裁员的法定程序等。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裁员范围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裁员人数为“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前提条件,并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基本流程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符合以下3个程序性条件: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项程序缺一不可,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否则很有可能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劳动纠纷。